普法是一种使命
有人这样评价他—— 他是一位喜欢用哲学家的头脑、理性的思维研究行政法的知名学者。他,在行政职务上称不上“长官”,在中国法学界自然也称不上法学“元老”,在全国律师界同样不算是一位最知名的律师,但他可能是能把行政工作、法学研究、律师实务结合得最好的法学家。 1978年初,20岁的胡建淼成为我国恢复高考制度以来的第一届大学生,就读于杭州大学哲学系。毕业后,酷爱黑格尔的他,不情愿地被分配到新建的法律系。但几年以后,他发现,法律比哲学更适应于他,于是在1986年,他报考了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攻读刚刚兴起的行政法学位。而此时,“一五”普法已在全国铺天盖地地展开,“法律”这个字眼开始进入人们的视线和生活。 毕业后,胡建淼重返杭州大学法律系,四年内两次“破格”,从讲师晋升至教授,不久就成了行政法方面的学科带头人,1995年还被中国法学会评为中国首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现任浙江大学副校长。20年来,胡建淼将普法看成是一种责任,先后在全省乃至全国作过近百场法制报告。他深入浅出、风趣幽默的讲授方式,让无数人感受到了法律的魅力。
首例“农民告县长”案 让他看到了中国的法治未来 1988年,当胡建淼还是个行政法学研究生的时候,他听说了苍南县一个老农的惊骇之举:要告县政府。在那个年代,我国的法律少得可怜,只有十几部,法律、维权在老百姓的脑子里几乎为零,即使政府违法行政,老百姓大多敢怒不敢言。老农的勇气让胡建淼震撼,老农对法律的信仰给了胡建淼信心。那一年,他和另一名律师成了老农的委托代理人,来打这场被称为首例“农民告县长”、在中国法制史上写下一笔的著名官司。 温州市苍南县巴曹镇的巴曹堤是一道建于宋代的拦海防浪古堤,“文革”之初,天下大乱,堤坝无人管理,当地缺房的200多户农民就把家安在了堤上。61岁的包郑照就是其中的一家,他在建房时得到了村与镇政府的批准。可事后,苍南县政府却根据有关规定认定包郑照所建房屋属于违章建筑,应予拆除,理由是该房虽经过镇政府批准,但没有经过水利部门批准(因为建在堤上),因而镇政府的审批属于“越权审批”。这让包郑照一家想不通了:如果镇政府无权批,那么镇政府理应告诉我向有权机关申请,可怎么没人告诉呢?如果镇政府是越权审批,那么这是政府违法,不是我违法,怎么能不处罚政府而处罚我呢?于是,包郑照一家就将县政府告上了法庭。 虽然此案最终以包郑照败诉而告终,但事隔17年,胡建淼教授回想起此案仍然认为,此案本身的价值已远远超过了该案诉讼的结果,“一五普法已经取得了明显效果,法律的种子已经在老百姓的心里种下,大家开始意识到应该用法律的武器为自己维权,哪怕对方是重权在握的政府机关”。
“法的理性” 是他永恒的追求目标 “中国需要有‘法的经验’,但更需要有‘法的理性’。我将为寻找与筑建后者而奋进!”这是已成为博士生导师的胡建淼在培养他的硕士生和博士生时所定的目标。他培养的学生,有的继承了他的衣钵传教授学,有的成了公检法各条战线上的精英分子,有的成了赫赫有名的大律师,在各条战线,各个领域上,为了他们共同的法治信仰而努力,而进步。 身为浙江大学的副校长,虽然每天胡建淼都政务缠身,但是他从没因此耽误过学术研究,每个晚上和双休日都是他潜心钻研法学的时间。经过多年的研究,他提出的“动态行政法”与“中观行政法”的理论,在学术界引起了一定的反响。 胡建淼总是对他的学生说,衡量一个国家行政法的成熟程度,主要不在于它制定了多少行政法规,而是在于它是否建立了完整而相对独立的用以指导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和行政守法的行政法理论。鉴于此,他把自己的研究目标与任务确定为:“阐述和探索一套相对完整的行政法学原理,用以指导国家的行政管理活动,力图使所有的行政现象找到它的‘归宿’,为解决各种行政纠纷提供准则。”胡建淼教授的这些行政法学理论最终通过司法部1995年的统编教材《行政法学》得到肯定,并在全国推广。自1987年来,他共出版著作和教材64本,发表论文69篇,合计发表文字3808万字,其中个人撰写部分达631万字。
他是个 “顶天立地”的教授 “要顶天立地,不做半空教授。”这是胡建淼常说的话。所谓“顶天”,是指向上参与立法,只有这样才能站得高看得远,掌握与接触理论的制高点;所谓“立地”,是指参加办案,只有这样才能熟悉与掌握法律业务,从个案中寻觅一般的理论难点,从而发现与解决法学前沿问题。既无视参与立法活动,又轻蔑办案,那就会成为“上不着天、下不着地”的“半空教授”。 多年来,胡建淼教授正是不折不扣地实践着一个顶天立地的教授。不论在单位工作多忙,他总是千方百计抽出时间赴京参加各种立法研究与论证活动。在全国人大法制委、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及行政立法研究组所举行的各种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论证会上,常可看到他的身影。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推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草案)》的形成,皆凝结着他的汗水。 除此之外,胡建淼教授也没有放弃律师(兼职)这一身份。他平均每年要担任十几家政府和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承办2至5个疑难案件或特大案件。他说:“行政法是一个部门法学,如果不与司法实践相结合,那么行政法就会成为没血肉的外壳。”这一想法深深地支配着他自己,也强烈地影响着别人,特别是他的学生们。 胡建淼教授说:“我所看重的办案‘收益’不在经济方面,而在学术方面。”他有不少课题是在办案中发现并且通过办案后总结研究而得到解决的。1993年,他接受委托,代理了我国建国以来最大的一起涉外海关行政诉讼案,使国家避免了上亿元的损失;1994年“3·31千岛湖案件”后,他受省市人民政府的委托,作为首席谈判律师与台湾方面的理赔代表团进行了有理有节有原则的谈判,巧妙地、策略地完成了任务;2001年,他代理了“690名出租车司机状告杭州市人民政府”这一牵动全国不少同类案件的敏感案件的诉讼。每每案件结束,他总有学术文章出台。 中国全民普法20年,伴随着中国法治水平的提高,民众法律意识的觉醒,胡建淼教授的法律生涯也走过了20年。他不无感慨地说,“再过20年,中国也许将会迎来更加灿烂的法治明天。”此时,记者从他的眼睛里看到了坚定的信心和希望。 |